(略)饲料(原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5月31日
项目名称:
(略)
(略)饲料(原料)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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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略)下坡村委会红花根(
(略)厂房)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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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50万元,项目占地19733.33m2,项目主要从事饲料原料加工,预计年产鱼粉16500t/a,精制鱼油13000t/a。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
(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低氮燃烧后通过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产生的臭气浓度、氨、
(略)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4
(略)顶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回收单位:
(略)
四、噪音:采用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略)。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略))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项目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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