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第四批、
(略)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略)批次)》(以下简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
(略)(
(略))
(略)(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通知》
(略)挂网的药品(其中产品
(略)),具体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维护
请相关企业使用CA
(略),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
(略)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
(略)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
四、联系方式:
(略)
(一)
(略)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
(略),
(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省平台部分第四、
(略)信息表(
(略)批次)
(略)
2024年6月12日
附件:省平台部分第四、
(略)信息表(
(略)批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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