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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湖北一里连接星湖北二里市政道路项目、星湖北一里保障性住房项目、星湖北一里两块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南宁市星湖小学二校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6-12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星湖北一里连接星湖北(略),共4个地块,土地级别属住宅一级、商业二级、办公二级、工业二级、公服二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民族大道52(略)北一里1号、(略)北一里5号、(略)北一里9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如有出入或遗漏,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备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略)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星湖北一里连接星湖北(略)项目、星湖北一里保障性住房项目、星湖北一里两块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略)星湖小学(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略)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略)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略)
十、征收咨询电话:0771- (略)
十一、监督电话:(略)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略)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星湖北一里连接星湖北(略)项目、星湖北一里保障性住房项目、星湖北一里两块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略)星湖小学(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项目现场张贴)
2.项目储备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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