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为确
(略)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
(略)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
(略)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
(略)国家税务局、
(略)地方税务局金东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
(略)
国家税务总
(略),邮政编码:321000。
二、
(略)上税务局(网址:http://
(略).cn/)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2018年6月15日起,纳税人在全省综合性办税服务厅、
(略)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
(略)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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