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
(略)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
(略)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
(略)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略)在线交易的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略)在线交易的药品,简称无在线交易药品(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国家医保局发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略)上申报。
三、申报方式:
(略)
(一)网上申报
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
(略)进入“药品招标管理”-“
(略)管理”-“
(略)申报”模块,选择“无在线交易申报”,
(略)产品的全国各省价格信息、外省以省为单位:
(略)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
请填报以省为单位:
(略)
以省为单位:
(略)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浙江省“智慧医保”
(略)申报模块的通知》进行企业注册和产品维护,以免耽误产品申报。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同厂家同通用名的产品填报的价格,应符合合理的价比关系,不得倒挂。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附件:无在线交易药品目录.zip
(略)
2024年6月13日
普通附件:
无在线交易药品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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