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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床头柜、陪护床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XSCG-GK-F(略)9-1采购人:(略)
1床头柜、陪护床等设施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组(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零玖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
货物名称:(略)
数量
制造商名称:(略)
(略)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床头柜
1000
(略)
480×480×750(mm)
286
286000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2
医用型多功能陪护椅床
300
(略)
椅子状态(收起尺寸):780(前后)×650(宽)mm
作床状态(拉开尺寸):1900(长)×650(宽)mm
700
210000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3
便携式折叠床
300
(略)
长190cm×宽70cm×高35cm
260
78000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4
厕所坐浴凳
550
(略)
常规
210
115500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5
多功能304不锈钢落地晾晒架
40
(略)
长400cm×宽80cm×高156cm
500
20000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合计报价
709500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注:1.本合同金额为包干合同价格,(略)场因素或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任何改变,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劳务费、运输费、包装费、退换货费、培训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装饰装修费、检测费用、证书办理费用、合理利润、质保费用、维修维护费、税金(税率13%)以及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货物说明一览表详见附件。3.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所需配套耗材、试剂等必须符合上级医保等管理部门采购要求和物价政策。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略)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略)
(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略)
(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本合同义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使用方、第三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结算方式:(略)
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包括指示交付)。(略)以承包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4.2收款账户:(略)建湘支行((略):(略)901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二)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对使用方技术人员现场免费培训直至能开展临床工作,(略)需求终身免费给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专业培训和指导。设备自运行期满后三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3年,3年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等。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满后,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提供有偿服务的要求,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将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维修维护服务。
(三)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期限:接到甲方或使用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问题另行协商。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略)备用机以保障使用方临床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期间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7倍顺延质保期。乙方需提供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服务。24小时×365天有工程师接听,为用户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每年对设备进行不少于4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针对检修报告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维修维护。
(四)(略)(略)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
(六)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七)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乙方进行安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由甲方、使用方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省、市、县标准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合同约定的设备按照清单配置到位;所有设备运行、调试、培训到位,另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需按相关规定,自行委托国内具备资质的单位:(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二、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三、伴随服务
(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乙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2)如果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3)乙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或使用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和使用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使用方三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保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若仅有部分设备未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选择解除部分设备采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部分设备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三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应交付设备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5%标准计算,逾期三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已付款项,并应偿付逾期交货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7.6迟延履行质保服务的违约责任
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和使用方其他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3天内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或使用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设备出现故障时,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超过一天(24小时),延长质保期一周,以此累计,若乙方出现三次及以上拖延响应的情况,则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剩余未付款项不再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
7.7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略)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8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合作协议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事项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履行或改正,限期仍未履行或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1.通知
本合同所载的地址:(略)
2.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三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保密条款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本条款长期有效。
4.其它相关事宜见附件,具体合同以线下签订的纸质版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邓彬彬法定代表人:谢沛吾
委托代理人:杨女士、黄先生委托代理人:廖志刚
电话:(略)0电话:(略)6
传真:(略)0传真:
附件列表:1.(略)(略)床头柜合同(律师法审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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