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略)
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略):A
(略)(略)】重要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略)具备住建部颁
(略)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承接本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的企业”与“
(略)具有承接本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的企业”有重复。调整为“
(略)具备住建部颁
(略)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略)具有承接本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的企业。”
本项目招标范围中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原“包括工程建设报批报建、施工管理、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招标人:
(略)
答疑部分:
问1: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咨询应切合日污水处理能力方面业绩,不仅以建安工程费为标准;参照类似项目招标,市政监理工程应包括在业绩中?
答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作调整。
问2:招标文件中“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最近三年内的不良行为信息已被信用修复或已不在限制期内的除外,但不得存在《浙江省
(略)国家发改委发文件。不得在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条件!破除限制、排斥竞争行为。
答2: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第(13)项调整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略)
(略)
2024年6月13日
变更公告.pdf
(略)-
(略)-澄清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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