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14号)规定,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
(略)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略)
受理部门:
(略)处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政编码:518055
附件下载: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pdf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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