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位于
(略)1-2层(中山康华妇科门诊部)主动向我局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布。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游梓敢
主要负责人:周大社
(略):
(略)X
(略)D1502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
有效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9年03月31日
(略)分局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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