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妇幼保健院对外购买职工食堂人员服务(第三方服务)公告
为充分发挥职工食堂能动效应,切实为民谋健康福祉,深实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略)妇幼保健院拟对外购买职工食堂人员服务(第三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内配有厨具、餐具、冰箱、餐饮桌椅等设备。
二、购买职工食堂人员服务目的
购买食堂人员服务的目的是确保院本部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用餐、较大活动保障用餐、公务接待用餐,以及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症(特重)救治等情形的统一备餐和就餐。
三、对外购买职工食堂人员数量
(一)主厨1名(性别、年龄由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提供)。
(二)副厨1名(性别、年龄由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提供)。
(三)服务员2名(性别、年龄由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提供)。
四、购买职工食堂服务(第三方服务)费用
院方负责购买职工食堂服务(第三方服务)费用,大约
(略)/月,每月30日前拨付到中标的餐饮服务企业(公司)指定账户。
五、报名资格和要求
(一)对外购买职工食堂人员的范围:面向社会(
(略)(略)优先)。
(二)依法取得合法注册的餐饮服务企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授权人。
(三)食堂工作(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和餐饮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服务评价,在食堂经营期间,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
(四)主厨、副厨均需至少有3年以上的工作或实践经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坚定服从餐饮服务企业(公司)的管理,不能擅自改变膳食和供应方向。
(五)中标的餐饮服务企业(公司)在服务期内无需缴纳服务、场地、设备设施等费用,接手即可经营,自负盈亏,服务期暂定1年(即: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六)报名方式:
(略)
报名方式:
(略)
(七)报名期限:5天(即:2024年6月13日至6月17日),逾期将视为无效报名(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六、未尽事宜,解释权归
(略)妇幼保健院总务科所有。
(略)妇幼保健院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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