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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北面洗车场地块三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日期:2024-06-17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出租方承诺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略)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北面洗车场地块
(略)
土地面积710.92平方米
用途
类型其他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无
其他披露事项1.权证相关信息:无。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竞价方式:(略)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4.863000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4.8630万元/年,无增率。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否
租金支付要求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后用原则,在每年租赁周期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出租用途洗车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略)。2、该洗车场需带动4名残疾人就业(以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为依据)。3、(略)府工作人员洗车及购买相关产品享受优惠价(另签协议)4、(略)名下68辆公务车辆(不含派遣街道公务使用车辆)清洗业务,以优惠价10万元/年包干,公务车辆清洗享受优先待遇。本项经(略)财政保障。5、场地改造、建设经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按照公园配套设施管理用房进行建设(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略)区管委(略)综合执法局备案。依照相关规定,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6、租赁土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7、(略)北侧洗车场土地,土地面积710.92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作为经营洗车场等用途,如果上述用途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以及风险,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支付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可得利益、租金差额等损失)。8、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土地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需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如实际确需要出租方代缴的,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将代缴的水电费足额交付给出租方。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标的物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0、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移交: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租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租期3年
有无免租期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1.自然人需为(略)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意向人应有开办洗车场经历,需提。供本人为主要负责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洗车服务等经营范围(该类经营范围不得临时增加,需在2023年6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2.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其主要负责人需为(略)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意向人应有开办洗车场经历,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具备洗车服务等经营范围(该类经营范围不得临时增加,需在2023年6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扣除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略)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略)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租赁合同(样稿).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略)
传真邮箱:(略)
(略)网址https://(略)
(略)联系地(略)
联系人:(略)
手机(略)
租赁合同(样稿).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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