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
(略)教育局认定,认定拟通过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人员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所有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书已根据申请人在
(略)(略)上填报的通讯地址:
(略)
咨询电话:
(略)4。
附件:2024年上半年
(略)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通过人员名单
(略)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上半年
(略)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通过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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