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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20号土地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6-17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10点在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略)13(略)308室)对位于(略)(天益仓库)的自有土地3000.01平方米进行公开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交易方式:(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土地3000.01平方米。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东(略)
(三)资产使用范围:土地。
(四)租赁/承包期限:五年。
(五)交易底价:5元/㎡/月,每举牌一次,提高0.5元/㎡/月。
(六)租金递增方式:(略)
(七)租金收取方式:(略)
(八)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大写:叁万元整),以转账形式于2024年6月27日缴纳;经发包方资格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略),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南沙东涌支行,账号:(略)(略),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2024年6月27日下午4点)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或单位:(略)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十)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6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并按所欠租金总额每天4‰计算违约金,租赁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及租赁期内所需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包范围土地上的水、电、排水设施等自行解决。
二、竞投人(单位:(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略)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凡在本次投标报名期前一天,与发包人存在未缴清各项承包款的人员不得参加招投标租赁报名。
2.因该地块由原租用方已搭建有临时建筑物,土地及相应附着物的移交由中标方与原租用方协调处理,发包人不负责土地及相应附着物的移交事宜。未经发包人同意,中标方不能拆除土地上已搭建的附着物或临时建筑物。
3.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新中标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按时接收土地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新中标人与原租户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土地开始计算收租,由我司与新中标人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其余部分待原租户全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土地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30天内仍未能签订合同的,发包方有权提议中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
三、报名时间及咨询方式:(略)
(一)本次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略)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略)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10点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站现场办理招投标会签到手续,逾时恕不接受。交易机构名称:(略)
交易地址:(略)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价意向人资料签收确认回执。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用地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土地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二)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三)出租地块按现状出租,承包方须自行解决用水、用电及排灌问题。
(四)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旧改(略)更新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责,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交地奖励等)全部属发包方所有,与承包方无关,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清场交地。
七、联系方式:(略)
资产所属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单位:(略)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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