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文
(略)和清
(略)8个场站67台报废充电桩回收机构的公告
为推进我司文
(略)和清
(略)8个场站67台报废充电桩资产处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要求的回收机构对67台报废充电桩进行统一处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本次拟报废处置充电桩共67台,其中90KW双枪直流桩4台,型号JDV2-120T02;60KW双枪直流桩32台,型号JDV2-120T02;14KW双枪交流桩31台,型号JAW1-7C01,
(略)(详见附件)。
二、遴选要求
(一)报名要求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回收机构;
2.近3年无违法经营及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履行回收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价文件;
2.营业执照;
3.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底价
90KW双枪直流桩和60KW双枪直流桩回收底价为600元/台;14KW双枪交流桩回收底价为300元/台。回收机构报价不得低于回收底价。
(四)付款要求
签订回收合同后3天内,回收机构一次性按100%全额支付回收款。回收款到账后3天内由回收机构负责对67台充电桩进行拆除,并在拆除当天完成拆除充电桩的回收运输工作。
三、遴选方式:
(略)
(一)符合遴选要求的回收机构,根据67台充电桩规格及数量进行回收报价,必需对全数充电桩进行报价,不能仅对个别充电桩单独报价。
(二)依据各回收机构提供的报价情况,根据最高价者中选的原则遴选确定67台充电桩回收机构。遴选结果在遴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四、遴选时间
(一)报价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每天8:00-12:00,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价文件提交地址:
(略)
五、联系方式:
(略)
(一)联系人:
(略)
(二)电话:
(略)1
附件:文
(略)和清
(略)8个充电场站67台报废充电中基本情况表
(略)
2024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
(略)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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