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略)
标的简介:
(略)(略)车库闲置办公用房。
标的的具体情况见附表。转让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实际情况与相关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况为准,按现状挂牌。
转让方:
(略)
主管部门:
(略)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
(略))
批复单位:
(略)
标的评估值:见附表。
评估基准日:
(略)
挂牌底价:见附表。(不含土地出让金)
保证金:见附表。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的相关评判标准):无。
付款方式:
(略)
转让方式:
(略)
受让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2、受让方承担该宗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税费。
3、当受让方办理房产、土地证变更手续时,新核定的房产证、土地证与转让标的原证件不相符时,则以房产、土地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新核定的面积与原证件有差距的不影响挂牌及最终交易价格,
(略)对档案记载面积的误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6、本次产权交易所涉及的2处房屋均可单独受让。
瑕疵披露:
其他事项:
1.拟出售的2处房屋欠款情况:2处房屋所涉及水、电、热、燃气、物业费等拖欠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清
(略)车库合同金额10万元,收据显示已缴纳房款8.5万元,需向开发商补交1.5万元尾款。
2.房屋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内家具等家用设施随同房屋一并出售。
3.拟出售房屋是否有抵押、出租、质押等情况:无。
4.本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转让方申请同意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受理以上转让标的的有关咨询,标的物的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及洽谈购买事项。
收款单位:
(略)
开户银行:
(略)(略)支行
(略):
(略)07863
挂牌期限: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略)(略)车库闲置办公用房明细表
(略)
办公用房名称:
(略)
办公用房地址:
(略)
(略)
面积(㎡)
评估值(元)
挂牌价(元)
是否有房证
发票收据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
土地规划核实意见
1
(略)清河门办事处车库
(略)124-2-6号车库
29.00
99,470.00
99,470.00
有收据
已出具
2
(略)阜蒙办事处三间办公室
(略)富荣委
90-4832
110.91
210,729.00
210,729.00
有房证
(略)已出具
合计
139.91
310,199.00
310,199.00
注:1.以上2处拟处置房屋的评估值与挂牌底价金额、保证金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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