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公示信息
(略)小型水
(略)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第3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FS
(略)119号-3
二、项目名称:
(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成交金额:叁拾玖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393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服务范围:对本项目第3包:55座(城南镇3座、青山乡14座、新安镇4座、狮子岗乡34座)小型水库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除草保洁养护等工作,包括但是不局限于:①库区管理范围内除草保洁养护;②大坝主体、护坡、放水涵等养护;③附属设施养护;④养护档案整编等工作。
服务要求:需符
(略)水利局单位:
(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束少剑、郭立祥、杨继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5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98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
(略)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
(略)
(2)采购人:
(略)
(3)被质疑人名称:
(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王智芬 |
电话:18096648981 |
微信:18096648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