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激光熔覆及矿山设备维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本项目位
(略)(略)金沙经济
(略),
(略)位于
(略)经济
(略)(略)科技产业园内的10#厂房,所在厂房共1层,高约6m,厂房面积为2500m2。厂区设置生产车间、其他辅助及办公用房等。建成后项目年维修再制造液压油缸1500根,年组装液压支架约200架。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1-激光熔覆及矿山设备维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验收监测报告表.pdf810.6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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