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茨淮新河阜阳境内枢纽除险加固工程茨河铺枢
(略)建设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关于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产品授权材料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2日9时00分”,现修改为“2024年7月3日10时00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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