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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农村公路监督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1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2024年(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HBGL-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4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50.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略)、229.7(略)、133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路医生进乡村”挂牌事故多发点段的验收以及省、市养护工程计划项目进行全覆盖质量检查,(略)年度计划在建项目的20%(不少于1个)进行工程质量抽检和一些临时性专项检查。(略)(略)分别开展当年全覆盖、(略)况检查(略)日常养护检查。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2024年(略)监督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略)况检测。
(2)(略)日常管理养护检查。
(3)“公路医生进乡村”(略)段专项验收。
(4)省、(略)养护工程计划项目质量检查验收。
(5)省、(略)建设计划项目((略),桥梁改造工程,(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
(6)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略)资料初审。
②季度考核综合服务。
(略)数据年鉴(手册)编制、数据库维护更新、“一路一档”数据智能增量更新技术服务、(略)行业发展公报编制、(略)复核、农(略)公路交通量分析归集等相关工作。
(7)(略)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评(略)级复核。
合同履行期限:
365个日历天(预计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检测单位:(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略)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获取:(略)
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略)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和“六、其他补充事宜”“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条”和“六、其他补充事宜”“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3.3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公告发布媒体
(1)(略)(略)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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