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2024〕7号
(略)市、杨凌
(略)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行政裁决结果运用,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略)实施行政裁决结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是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措施,是完善政府采购纠错机制和监督手段的重要途径。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以及行政处罚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到证据确凿充分,法律法规适用正确,程序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供应商不服投诉处理决定所涉及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作出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结果,
(略)进行公告。采购人:
(略)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决定。对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与投诉处理决定一致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结果告知采购人:
(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8日
![](https://www.chinabidding.cc/static/New/Images/zbcg.jpg)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upload/replace/2024-04-09/20240409145308_ywixw2.png) |
专属客服:王智芬 |
电话:17701283806 |
微信:1770128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