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JQ51-W1011
三、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7月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采购需求明细
(一):
(略)
(略)
货物名称:
(略)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略)
数量
预算
金额
交货
期限
备注
01
1
园林入口雕塑
见附件
个
1
1.5万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装。
01
2
“领袖成长奋斗足迹”廊道
见附件
组
1
29万
01
3
“沿着领导足迹学党史”廊道
见附件
组
1
11万
01
4
“强军一席话”灯箱、雕塑
见附件
个
1
7.5万
01
5
“廉政文化”灯箱
见附件
组
1
7.5万
01
6
“宣誓场所”雕塑
见附件
个
1
6.5万
01
7
“群众性读书活动”雕塑
见附件
个
1
9万
01
8
“会议精神”灯箱、雕塑
见附件
个
1
9万
01
9
其他
配电、安装等
5万
合计
86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本项目预算额的生产、制作类企业,营业执照上有设计制作或设计加工经营范围。
(四)单位:
(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场所,具备生产、制作、加工的能力,且必须与注册地一致,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产权证书或不少于近3年的租赁合同)。
六、意见反馈方式:
(略)
(一)项目有关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表、以往同类型物资成品图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略)@163.com邮箱:
(略)
(二)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本项目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七、
(略)(https://
(略))上发布,
(略)站自行浏览或下载文件及相关资料;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供应商知晓全部公示信息。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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