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空气净化器租赁项目,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1.询价人:
(略)
2.项目名称:
(略)
(略)空气净化器租赁项目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项目实施范围:
为成都地铁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场段及车站等场所提供空气净化器租赁服务,
(略)更换、设备维护等服务。
5.工作内容:
为成都地铁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场段及车站等场所提供空气净化器租赁服务,
(略)更换、设备维护等服务。
6.项目地点:
(略)
7.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21个月,暂定自2024年12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8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询价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近5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至少具有1个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空气净化器租赁或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
(略)
②响应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③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财务要求:无。
4.信誉要求:不存在第二章询价须知第八条规定的响应人限制响应情形。
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
(略)
注: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响应人单位:
(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略)
(略)网站(https://
(略))本公告后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0时00分,
(略)(
(略)),电话:
(略)。
特别提醒:该中心位于地铁停车场内,可驱车或出地铁1号线五根松C口后步行前往(步行约需20分钟),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携带招标采购公告或招标采购文件以便门岗核验。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3.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询价人不接受响应人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站(https://
(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略)
询价人:
(略)
地址:
(略)
邮编:610000
联系人:
(略)
技术:董先生电话:
(略)
商务:曹女士电话:
(略)
传真:
(略)
相关附件
(略)空气净化器租赁项目询价文件(扫描版).pdf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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