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人须知
(略)财务要求和
(略)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经复核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财务要求存在不够明确的情形。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或自成立当年起至今(适用于企业在2020年后成立))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略)中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至2022年;或自成立当年至2022年”。
(略)财务要求澄清如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或自成立当年起至2022年(适用于企业在2020年后成立))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澄清如上,
(略)电子招投
(略)https://
(略).htm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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