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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浦口校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南京农业大学浦(略)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ZF(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89.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9.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南京农业大学浦(略)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位于南京农业大学浦(略)内。具体内容图纸及建设单位:(略)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仅接受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非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编入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略)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略))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房屋建(略)“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项目经理:(略)
(4)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与项目经理:(略)
(5)提供所报本工程上述项目部管理团队各成员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2月-2024年5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略)
(6)供应商的其它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项目经理:(略)
6)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换。
(7)项目经理:(略)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响应人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响应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6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集中勘察现场和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略)
3、本公告发布媒体:(略)(略).cn)、(略)(略).cn)。
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应包含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提供excel版本格式)。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关于开标要求: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每家供应商只允许委托代理人一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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