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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需求公示(第二次)(2024-JQ57-F1008)(第1包)

所属地区:河北 - 承德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河北 - 承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物业服务参数公示
(2024-JQ57-F1008)
我部拟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略)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项目名称:(略)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内容:采购商务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2
(一)如对商务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附件3-5)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
(二)目前仅为本项目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纳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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