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石
(略)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石
(略)本级部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石
(略)人民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石
(略)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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