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
关于报送第九批集采药品(注射用阿昔洛韦)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第九批集采药品相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
(略)(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案》,集采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规则如下:
一、与我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配送企业中(前提),
(略)显示厂牌后可点选配送企业中(必备),优先选择能提供配送我院唯一授权委托书的配送企业(同一企业授权书时效性判别:开具唯一授权的,以最新时效为优先;开具非唯一授权的,截止接收日期起至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长者优先;若授权书中明确后开具者优于前开具者或取消授权的,按授权书内容确定优先次序);均无唯一授权委托书的,原配送企业优先;无原配送企业的,根据配送企业上一年度《
(略)(略)药品配送企业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高低顺序依次入选;若配送企业考核评分相同或存在新签约配送企业(第一年)时,则配送企业间进行抽签决定。
二、请各配送企业结合可配送品种信息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1.“两票制”佐证资料(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3.资料提供说明:
(1)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
(略)),收件人:白老师;电话:
(略);
(2)纸质材料信息接收有效时间截止至2024年05月23日(邮寄者以邮戳为准)。
附件:《
(略)(略)第九批集采药品(注射用阿昔洛韦)可配送信息报送表》
2.
(略)(略)第九批集采药品(注射用阿昔洛韦)可配送信息报送表
(略).xlsx
(略)(略)药学部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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