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海域使用权人提出的海域使用权变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21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
(略)
(略)。联系电话:
(略)
项目名称:
(略)
海域使用
权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略)
变更前用海面积
(公顷)
变更后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年限
宁波航标处嘉兴港航标作业码头工程
(略)宁波航标处
(略)东侧海域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透水构筑物
0.1478
0.1989
至2034年5月7日止
港池、蓄水等
0.8826
2.0406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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