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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宝叶光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6-22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略)组织编制了《(略)建设项目一期(下称“本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5月24日,由建设单位:(略)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略)建设项目位(略)2栋,总投资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5988m2,建筑面积5988m2;主要从事防窥膜、手写膜、光学防爆膜、光学膜、激光切割机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防窥膜80万片/年、手写膜100万片/年、光学防爆膜100万片/年、光学膜200万片/年、激光切割机50台/年。项目设计共设有高精密激光切割机25台、模切机2台、分条机1台、烤箱1台、恒温恒湿机1台、拉力试验机1台、耐磨试验机1台、硬度计1台、透过率试验机1台、等离子机1台、脱泡机1台、丝印机2台、包装机1台、空压机1台。项目设计员工人数7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项目分期建设。
本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5988m2,建筑面积5988m2;主要从事防窥膜、手写膜、光学防爆膜、光学膜、激光切割机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防窥膜80万片/年、手写膜100万片/年、光学防爆膜100万片/年、光学膜200万片/年、激光切割机50台/年。项目一期共设有高精密激光切割机25台、模切机2台、分条机1台、烤箱1台、恒温恒湿机1台、拉力试验机1台、耐磨试验机1台、硬度计1台、透过率试验机1台、等离子机1台、贴合机6台、脱泡机1台、包装机1台、空压机1台,项目一期设计员工人数7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丝印机暂未投产建设,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制了《(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月28日,(略)”。
建设单位:(略)
本项目一期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9日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7月12日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本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增加了贴合机6台。贴合工序为环评报告提及的生产工艺,是使用贴合机将等离子处理后的工件与胶粘制品进行贴合。胶粘制品自带粘性,无需使用胶水,无需加热,无废气产生,贴合机仅产生低噪声,经厂房隔声后,不增加环境影响。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一期工程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略)(略),引至(略)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激光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已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略)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略)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贮存及处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较严值,之后排(略)(略),引至(略)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一期将激光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略)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一期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贮存及处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1、本项目一期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纳入(略)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不单独设总量控制指标。
2、本项目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略)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3核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年排放量为0.0039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043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略):YQH(略))表明,本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本次验收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一期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略)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略)
附件1:(略)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7MB,下载次数1
附件2:(略)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17.8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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