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保障工程运行和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现将长江堤防、漳河(灰龙梗-鲁港桥)、龙窝湖堤防(焦湾闸-螃蟹矶)堤防、峨溪河堤防(三山段左侧)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如下:
一、长江干堤
1、地点:
(略)
2.划界标准: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有堤段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背水侧堤脚线以外30m。保护范围划定: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以外100m。
二、漳河堤防
1、地点:
(略)
2、划界标准: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有堤段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背水侧堤脚线以外30m。保护范围划定: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以外100m。
三、龙窝湖堤防
1、地点:
(略)
2、划界标准: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有堤段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背水侧堤脚线以外5m。保护范围划定: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以外100m。
四、峨溪河堤防
1、地点:
(略)
2、划界标准: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有堤段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背水侧堤脚线以外20m。保护范围划定: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以外100m。
以上划定范围具体详见《
(略)人民政府关于
(略)境内长江、青安江(漳河三山段)、峨溪河、龙窝湖、虬塘湖5条重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批复》、《运管处堤防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
(略)成果表》。
三、管理主体及主管部门
长江堤防、漳河(灰龙梗-鲁港桥)、龙窝湖堤防(焦湾闸-螃蟹矶)堤防、峨溪河堤防(三山段左侧)管理主体为
(略)三山经济
(略)河道管理所,主管部门为
(略)三山经济
(略)农村发展局。
四、
(略)三山经济
(略)河道管理所负长江堤防、漳河(灰龙梗-鲁港桥)、龙窝湖堤防(焦湾闸-螃蟹矶)堤防、峨溪河堤防(三山段左侧)的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勘界、绘图,设立固定标志、标牌,任何单位:
(略)
五、在长江堤防、漳河(灰龙梗-鲁港桥)、龙窝湖堤防(焦湾闸-螃蟹矶)、峨溪河堤防(三山段左侧)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江、青安江(漳河三山段)、龙窝湖、虬塘湖、峨溪河划界成果批复—三政秘〔2019〕92号(1).PDF
运管处堤防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
(略)成果表ok-
(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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