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某单位:
(略)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中合计分值“24分”澄清为以表格合计分值“22分”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项目主管资质”中的标准分值“6分”澄清为以评审项合计分值“8分”为准。
以上为本次澄清公告的全部内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所述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不影响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办公电话:
(略)-3003
地址:
(略)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略)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略)(略)2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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