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CLF24KF00QY35B/ZH202404P001)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
(略)一、
(略)2024年车辆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90万元;
(略)。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规模:采购内容为2024年车辆购置项目,采购6辆5座小客车。成交人数量为1家。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0万元。完成期: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齐一切验车测试和上牌手续后进行验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2024年车辆购置项目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略)年车辆购置项目)报价人的资格能力要求: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报价人需另外【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明确报价人的权限范围的唯一响应授权书,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报价人所投同类产品(混动小客车)须具备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或订单(须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复印件。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应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一合同或订单签订方按1个销售业绩计算。
3.本次采购只接受原厂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报价(若原厂商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报价,只接受原厂商的报价);如报价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不允许同一原厂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报价。
4.本项目《邀请函》回执。
5.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6.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略)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略)
本项目已两次竞争性磋商失败,
(略),基于上述情况,
(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五)拟定的唯一报价人名称:
(略)
(六)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止。
(七)任何报价人、单位:
(略)
(八)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略)(
(略))、
(略)网站(https://
(略).cn)、采购代理机构:
(略)
八、
(略)纪检监察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电子邮箱: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略)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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