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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青岛市市级储备油(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专场竞价交易会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发布日期:2024-05-31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5/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4年(略)市级储备油(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专场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4年6月4日)
(略)委托,(略)(略))承办本次地方储备油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参与竞价交易的交易会员应认真阅读《(略)储备食用油代储服务细则》,交易会员报名参与竞价交易,即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上述交易细则的规定。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略)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11:30前;
交易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10:30;
交易地点:(略)
(略)(略)甲青岛粮油(略)场。
三、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价格:元/吨/年,包含委托方使用中标方油罐、中标方提供日常保管、轮换等与履行代储合同相关的所有服务,委托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一)交易内容:
1、竞价标的:(略)市级储备油委托代储综合费用补贴。
2、代储数量:2460吨,共1个标的。(详见交易清单)
3、代储服务期限:两年。
(二)代储服务的储备物(代储对象):
1、储备物的权利持有人:委托方。
2、储备物的品种:花生油,国标压榨一级。
2024年产符合GB/T(略)国标压榨一级花生油,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植物油食品安全标准GB2716、GB2760、GB2761、GB2762、GB2763规定;油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抗氧化剂等;不得添加其它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不得含有辣椒素等有害物质。
3、包装形式:散装存放于中标方油罐内。
4、储备物的交接:中标方接受委托方指定的新调入的花生油,调入期间中标方应对储备物质量逐车/批次化验检验,调入完毕,双方对调入数量进行最终确认。
5、代储服务开始时间:以委托方调入储备物到达代储油罐开始(调入期间根据每日吨数据实结算综合费用补贴)。
四、资格条件
(一)代储企业资质条件
1.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略)域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
2.具备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资格,油脂精炼日处理或小包装成品灌装能力达到500吨/日以上(含);
3.仓储设施符合国家粮油仓库建设标准,满足本次代储可用罐容量不低于竞得数量的5倍以上;
4.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青岛”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储油安全事故;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无经营风险。
(二)竞标方承诺满足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企业应为专门从事粮油加工或粮油贸易的企业。交通便利、产权清晰、设备齐全、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4.企业能够服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应急指挥调度。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参与政策性粮食经营合作或竞价交易过程中无违约行为。严格落实食用油储备轮换计划,按要求执行储备规模、布局调整优化等相关政策。在市场粮食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能按照政府应急工作安排做好供应保障;
5.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依法依规向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粮食流通、产业经济、仓储设施等统计报表;
6.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产和经营安全;
7.企业能严格履行代储合同要求,积极配合承储企业日常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性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8.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略)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在遵纪守法和商业信誉方面无不良记录;
9.企业应具备中标数量相适应的仓(罐)容规模、必要的检化验条件及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
10.企业仓储设施属于自有,租赁的需有租赁合同。(略),能够满足数据实时汇集、全过程即时在线、穿透式信息化监管的动态管理需求。(略)的各项数据。
(略)市场部进行报名,电话(略)4,联系人:(略)
(略)点击“交易入口”(略)(略),点击“(略)(略)场→对应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五、交易方式:(略)
本次交易采用远程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略)
六、费用结算
综合费用补贴每半年支付一次,委托方于收到政府财政补贴后按照《储备食用油代储合同》的付款流程支付给中标方。请根据委托方要求另行签订线下合同。
七、保证金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略)
1.开户银行:(略)北京西直门支行
(略)(略)301220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1
线下代储合同签订完毕,代储服务正式开始后,(略)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略)联系电话:(略)
九、提示:本场次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略)
十、其它
(略)储备食用油代储服务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在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略)
(略)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符合资格条件承诺书
(略)
我单位:(略)


承诺单位:(略)
年月日


储备食用油代储合同

(略)

签订地点:(略)


甲方:(略)
乙方:
为保证(略)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略)级储备食用油承储单位:(略)
1、储备物的调入
甲方将散装食用油【2460】吨(以下简称“储备物”)调入乙方油罐,(略)(略)及吨数:。本次调入乙方代储的食用油质量应为近期新加工的,符合GB/T(略)国标压榨一级花生油,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植物油食品安全标准GB2716、GB2760、GB2761、GB2762、GB2763规定;油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抗氧化剂等;不得添加其它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不得含有辣椒素等有害物质。储备物价值为(略)元。
调入期间乙方应对质量逐车/批次进行化验检验,乙方应于油料运抵后18小时内完成检验,合格后调入乙方油罐,乙方逾期检验或拒绝检验的,视为乙方确认调入的油料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油料进入乙方油罐后,乙方对罐内储备物质量负责,不得再就调入时油料质量提出异议,调入完毕,双方对调入数量进行最终确认,在通过(略)发展改革委平仓鉴定后,乙方进入正常保管。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仅委托乙方代储,负责日常保管和轮换,乙方应确保储备物数量充足、质量稳定(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并按(略)发展改革委轮换计划批复文件要求及时进行轮换。
2、价款及付款方式:(略)
2.1合同价款组成:
(略)综合费用补贴: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储备油综合费用补贴为甲方使用乙方油罐、乙方提供保管、轮换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服务,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补贴标准为:元/吨/年,含税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税率%。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根据实际代储数量、代储时间据实结算补贴。
(略)履约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按每吨500元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123万元,因乙方原因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完毕为止,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若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该履约保证金。
2.2付款方式:(略)
2.3付款流程: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付款申请资料于达到付款条件当月20日前向甲方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次月25日前支付。若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结转至次月办理支付,对此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利息。付款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银行休息日或甲方休息日时则顺延。
2.4收款账户和发票信息:收款账户、发票信息见签章处。
3、履行期限及方式:(略)
3.1本合同履行期限两年,暂估为自2024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调入储备油到达代储油罐开始(调入期间根据每日吨数据实结算综合费用补贴)。履行期限内,乙方负责上述储备物的储存储备和定期轮换,乙方应及时进行新陈油置换,一年内轮换不超过3次,具体按照(略)发展改革委轮换批复文件执行,每个年度周期内轮换完总储备数量的【100%】,轮入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1条质量标准,数量达到总储备量。
3.2任何一方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终止。但因国家政策变动(如政府取消储备任务)、甲方上级要求或甲方业务调整需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终止通知到达乙方时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不受前述一个月的时间限制。
3.3合同期内,甲方按照附表1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乙方得分90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期满,储备物未动用/调出,或双方未签订新合同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直至甲方将储备物调出,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承担综合费用补贴。
3.4本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的,甲方有权调出储备物,乙方应无条件、无偿配合甲方在指定时限内保质保量调出至指定储存地点:(略)
4、检查方式:(略)
4.1甲方采取现场检查和信息化穿透式监管方式:(略)
4.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核查,并按储备物的管理要求做好日常管理,有固定的油罐,针对储备物单独管理、建账、设专卡、设立储备物标识牌,并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储备物库存报表。
5、储备物的动用
5.1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确保储备物能随时保质保量调得出、用得上,不得用储备物质押贷款或设置担保等权利负担。当甲方接到政府动用储备物任务时,立即告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储备物动用出库通知后,按照政府要求将储备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略)
5.2合同期间,政府动用储备物,若本合同所述储备物全部动用完毕或动用部分,则补足储备物数量单价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6、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负责对储备物的库存及轮换进行核查,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享有对储备物的直接动用权。
6.2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综合费用补贴。在政府动用时,及时支付乙方储备物运输费用。
6.3乙方保证其已具备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的资格。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使用的油罐具备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且该油罐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被查封冻结,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该批储备物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轮换,但无动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储备物交由第三方保管或持有。储备物轮换时,乙方应提交给甲方储备物生产相关资质证件或质检报告,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油罐内排他单独存放本合同项下储备物,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或混存。
6.5乙方应确保合同期间内,为甲方储存与轮换的储备物数量为2460吨,质量符合合同第1条的质量标准,并登记入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确保任何时点(包括但不限于各级领导检查、政府动用时)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备物出现的任何数量、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6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6.6乙方应严格进行保管,代储期间发生的数量自然损耗及质量自然变化,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轮换期间,产生的损耗和差价损失由乙方承担。
6.8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负责储存、轮换等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9(略),能够满足数据实时汇集、全过程即时在线、穿透式信息化监管的动态管理需求。乙方应及时将信息化相关设备、(略)管理。因(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需要对信息化监管进行升级、维护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工作支持。
7、违约责任
7.1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储存不善、操作不当致使储备物损毁、短缺、变质、污染,存在库存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期进行轮换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立即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无偿替换、补足),若未整改,乙方向甲方支付储备物价值5%的违约金,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储备物价值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乙方储存轮换储备物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按储备物价值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3储备物动用时,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与合同约定数量及质量一致的储备物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动用任务,存在逾期完成出库、储备数量不足、质量有瑕疵等动用计划执行不力等情况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储备物价值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储备物调出时(不包含动用),乙方逾期完成调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调出部分储备物价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天的,乙方应按储备物价值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调出的储备物质量、数量与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乙方应按照3.4条进行补救(调换或补足),乙方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未按期采取措施的,按储备物价值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或导致甲方要求解除的,甲方有权选择调出储备物或要求乙方回购储备物,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选择调出储备物的,参照本合同3.4条、7.4条执行;甲方要求乙方回购储备物的,乙方应于3日内支付回购款(回购款以回(略)场价与合同约定储备物价值就高执行,若回购款与甲方重新采购的成交价存在差价,差价损失由乙方一并承担)回购储备物,乙方逾期支付回购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费用全额支付甲方为止。
7.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终止、解除情形外,乙方无故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储备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费用外,还应当据实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选购同等数量质量储备物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如乙方负有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损失等金钱责任的,则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主张。
7.7/。
8、争议解决方式:(略)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程序法及实体法诉讼解决。
9、其他:/。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正文,以下除合同签署处/页外无内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略)
地址:(略)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略)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略)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略)
(略)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211cc7c0-1f25-11ef-b686-13fde334f26f.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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