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略)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2024年6月25日,
(略)现场组织召开了《吉林
(略)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人员一致同意《吉林
(略)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通过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验收报告.pdf4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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