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略)(四川境)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略)(四川境)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9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
(略)(四川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3〕126号)批准,
(略),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本项目的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略)(四川境)项目起于
(略)附近,接G65
(略),
(略),设
置牌坊枢纽互通后向东南前进,经高穴镇以桥梁形式跨越黄滩河,之后以隧道的形式穿越铜锣山,出隧道后向东经童家乡、天城镇,以隧道的形式穿越明月山,在四川省和
(略)。设置
(略)1处,匝道收费站3处,
(略)1处,养
(略)1处,隧道进出口变电所3处。
2.2
(略)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
(略)面,
(略)-Ⅰ级,
(略)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同步建设童家互通、天城互通2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
(略)技术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3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四川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
(略))进行了批复。后续如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
(略)(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共划分为HBZX、HBJC两个标段招
标。具体标段划分、
(略)、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等详见下表。
(略)线长度(KM)主要工作内容
(略)、
(略)HBZXK0+000至K34+453(长链233.962m),长约34.687km(1)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
(略)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
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复。
(2)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
(略)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
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HBJC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
(略)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
交各专项报告。
注:
(略)、工程量、工期安排以批复的施工图和招标人:
(略)
2.5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备案程序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预计总服务期7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49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24个
月。
2.6机构设置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管理机构,HBZX标段参照一级监理机构设置现场监理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对2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关联关系(1)与招标人:
(略)
同单位:
(略)
(2)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关系,
(略)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
(略)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施工承包单位:
(略)
(略)、
(略)。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下同),按以下方式:
(略)
方式:
(略)
(略)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
(略)
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
(略)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
(略)
现场踏勘:招标人:
(略)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
(略)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08: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09:00时(北
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
(略)
一地址:
(略)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HBZX标段为人民币3万元,HBJC标段为人民币1.5万元。
8.
(略)(四川省)(https://
(略).cn/)、
(略)站(https://
(略).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9.1公示制度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
(略)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略)
督。
9.2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
(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地址:
(略)
行政监督部门:
(略)电话:
(略)10.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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