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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唐城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6-25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等建(构)筑物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经初步调查,(略)等建(构)筑物,土地级别属商业二级、住宅一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略)等建(构)筑物。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如有出入或遗漏,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略)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略)(略)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略)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略)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略)
十、征收咨询电话:(略)
十一、监督电话:(略)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略)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略)(略)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项目现场张贴)
2.项目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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