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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滁州市龙山小学教师办公桌椅及报告厅桌椅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2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4-06-25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公告公示信息(略):czsjc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请问其中的检测内容是否必须在一个报告中体现。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多份检测报告内容叠加在一起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请问能否给予认可?(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A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B、C的技术内容,投标人提供2份A的检测报告,第一份是2023年检测的内容包含B,现提供一份A的检测报告内容包含C,这样检测报告的内容叠加在一起是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且并不造成重复检测,形成无形中的资源浪费问题)请招标人:(略)
答:检测内容可以不在一个报告中体现,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办理流程公开提交申请提交人:(略)教育体育局(中共(略)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办理状态:业务提交提交时间:2024/06/2508:44:57提交用时:0天12小时36分12(略)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4/06/2514:42:25办理用时:0天5小时58分28秒累计提交时间:0天12小时36分12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5小时58分28秒
附件:
变更公告.pdf
视频:
(略)标段名称:(略)
1czsjcg(略)-01(略)龙山小学教师办公桌椅及报告厅桌椅采购安装项目点击下载
办理流程公开提交申请提交人:(略)办理状态:业务提交提交时间:2024/06/1317:04:24提交用时:0天7小时38分50(略)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4/06/1317:11:28办理用时:0天0小时8分4秒累计提交时间:0天7小时38分5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4秒
附件:
(略)龙山小学教师办公桌椅及报告厅桌椅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pdf[czsjcg(略)-01](略)龙山小学教师办公桌椅及报告厅桌椅采购安装项目.CZCF
视频:
公告公示信息(略):czsjc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四、比较与评价6.1(略):2评分因素: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实力评审细则: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管理体系认证,但是该三项认证证书对申请认证的企业都有明确的成立时间要求,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略)
答:评审办法要求ISO三体系认证,是对投标企业在管理体系认证,改革管理制度,规范品质控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目的为保障履约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与采购项目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相关的,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财政部发布的指导案例4号认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且其申请条件中也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规模作出限制;本项目对投标人是否为中小企业无限制,设置ISO三体系认证也为评审中的加分项,并非限制性条款,无任何排斥性和歧视性,且供应商普遍具有此三项认证证书,具有竞争性;综上,该评分要求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四、比较与评价6.2.(略):2评分因素: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细则: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的实施情况制定安装调试方案,主要考虑供货安装(人员劳动力、施工安装技术措施等)、验收方案、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1)供货安装、验收等实施方案详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方案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2)供货安装、验收等实施方案齐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方案简单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得4分;(3)供货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方案不缺项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的实施情况制定安装调试方案,主要考虑供货安装(人员劳动力、施工安装技术措施等)、验收方案、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1)供货安装、验收等实施方案详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方案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2)供货安装、验收等实施方案齐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方案简单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得4分;(3)供货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方案不缺项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要求很笼统,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略)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略)间,并设(略)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其中评审因素有,““方案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方案简单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方案不缺项的”“未提供的””属于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其中“符合、简单且符合、配合方案不缺项”还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属于将未量化、细化模糊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略)
答:本项为技术标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主观打分,评审要求中已列明供货安装(人员劳动力、施工安装技术措施等)、验收方案、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措施和协同配合作为量化指标,针对所列内容由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情况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案进行评审,评标办法中已明确方案内容以及对应分值,评分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略):3名称:(略)
事实依据:依据一,要求,“4、白乳胶:符合GB(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测试苯含量,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游离甲醛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5g/L。”
经查询得知,该标准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而此次采购的产品为“报告厅前排桌”,属于办公家具类别。与标准所适用的范围“室内建筑装饰装修”并不相适应,属于风马牛不相及。在此次招标采购活动中设置如此不合理评审因素,属于限制、排斥条件。
依据二,要求,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上述第1、2、3、4、5、6条要求须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既然对检测报告所须呈现的检测内容要求指向性如此明确,“6、五金配件:采用五金配件(如:三合一、螺丝)均通过盐雾试验:经150h乙酸盐雾试验(AASS)试验后,无出现基体金属腐蚀,性能评级(保护评级R:/RA)为:10/-.”为何不按照法规所要求的公示,提供检测报告所需依据的“(略)”。
再者在同一要求下,(略)“1、2、3、4、5”均按照国家要求规定,(略)(略)6不公示?
此举还是有意遮掩,以达到或迷惑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从而达到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略)
答:1、报告厅前排桌材质要求为:E1级中密度纤维板,E1级中密度纤维板可以作为室内建筑用装饰装修材料,故白乳胶引用符合GB(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无误。
2、五金配件:采用五金配件符合QB/T(略)《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GB/T(略)《人造气氣腐蚀试验盐雾试验》。(略)内答疑文件下载模块调整后的澄清答疑文件。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第1、4、6、11、13、18项:“阻燃海绵:符合GB/T(略)《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GB17927.1-2011《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标准要求;75%压缩永久变形≤8%;回弹率≥60%;拉伸强度≥180kPa;伸长率≥150;撕裂强度≥2.2N/cm;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200kPa;表观密度≥55kg/立方米;通过香烟抗引燃试验合格”。
质疑内容:一、“75%压缩永久变形≤8%;回弹率≥60%;拉伸强度≥180kPa;伸长率≥150;撕裂强度≥2.2N/cm;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200kPa;表观密度≥55kg/立方米”所对应的检测依据是GB/T(略),招标文件的内容为GB/T(略),此项内容是否有误,请予以明确。二、根据最新标准GB/T(略),“伸长率”已更改为“断裂伸长率”,此项内容是否有误,请予以明确。
答:阻燃海绵更改为:符合GB/T(略)《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GB17927.1-2011《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标准要求;75%压缩永久变形≤6%;回弹率≥35%;拉伸强度≥130kPa;断裂伸长率≥160%;撕裂强度≥3.0N/cm;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20kPa;表观密度≥40kg/立方米。(略)内答疑文件下载模块调整后的澄清答疑文件。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第4、6项:“西皮:符合GB/T(略)《家具用皮革》、标准;摩擦色牢度(干擦、湿擦、碱性汗液≥4);涂层粘着牢度≥13N/10mm;耐折牢度(50000次)无裂纹;pH≥5;禁用偶氮染料均未检出;游离甲醛≤20mg/kg”。
质疑内容:经查,GB/T(略)对涂层粘着牢度的标准为≥2.5N/10mm,招标文件要求为≥13N/10mm,我公司咨询多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均表示达不到此要求,最大只能达到≥6N/10mm,此项内容是否有误,请予以明确。
答:涂层粘着牢度修改为≥2.5N/10mm。(略)内答疑文件下载模块调整后的澄清答疑文件。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第6项:“实木沙发框架:符合GB/T(略)《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木材含水率≤9%;甲醛释放量≤0.1mg/L;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经相应测试20000次无损坏”。
质疑内容:此项针对的是“实木沙发框架”,检测内容却要求“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经相应测试20000次无损坏”,沙发框架检测内容无法包含沙发座、背及扶手,此项内容是否有误,请予以明确。
答:根据沙发的结构:实木沙发框架结构包含沙发座、背及扶手,此项内容无误。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第6项:“不锈钢脚架:符合GB/T(略)《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13667.1-2015《钢制书架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GB(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金属件喷涂层:涂层应无喷漏、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2H、耐腐蚀: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可溶性重金属(限色漆):可溶性铅≤2mg/kg;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均未检出”。
质疑内容:此项针对的是“不锈钢脚架”,属于金属家具,而GB(略)是木家具的标准,此项内容是否有误,请予以明确。
答:不锈钢脚架更改为:“不锈钢脚架:符合GB/T(略)《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13667.1-2015《钢制书架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金属件喷涂层:涂层应无喷漏、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2H、耐腐蚀: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可溶性重金属(限色漆):可溶性铅≤2mg/kg;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均未检出”。(略)内答疑文件下载模块调整后的澄清答疑文件。
(八)1.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对材质的描述均为检测标准及检测内容,没有任何关于原料、用途和细节等的描述,很明显是根据某一特定供应商拥有的检测报告设置的,指向性过于明显;2.本项目所需产品共有18种,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却多达27个,远远超过了实际需求,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建议:删除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或者将检测报告改为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提供。
答:本次所采购的桌椅在生产过程中要经过板材、木皮、油漆等多道加工程序,且由学校师生长期接触式使用,其环保是否达标、质量是否合格关乎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对产品工艺及用料的各项检测内容均参照国家现行使用标准,设置的检测报告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及环保性能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另本项目是面向全社会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的公开招标,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加分项,并非限制性条款,无任何排斥性和歧视性。综上所述,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九)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6月28日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6月28日8时00分至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办理流程公开提交申请提交人:(略)教育体育局(中共(略)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办理状态:业务提交提交时间:2024/06/1316:52:42提交用时:0天8小时35分4(略)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4/06/1317:04:45办理用时:0天0小时13分3秒累计提交时间:0天8小时35分4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3分3秒
附件:
变更公告.pdf
视频:
FF000E;()DD000E;EE000E;变更公告.pdf(略)龙山小学教师办公桌椅及报告厅桌椅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pdf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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