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生态环境局伊滨分局
(略)中州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伊滨环表〔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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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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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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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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