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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旧楼维修改造(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浑河北路74-3号楼17号)维修改造)项目供电工程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发布日期:2024-06-26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QYZBZZ(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1.6553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6553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维修改造)项目供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2)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6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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