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原煤烘干、仓储、分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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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本项目年仓储、分拣原煤20万吨。
建设内容:本项目共设置7座全封闭库房,并配套移动式雾炮装置及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8#车间内设置移动式破碎设备和移动式筛分设备,并配备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对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
(略)
附件1:自主验收意见.pdf502.1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原煤烘干、仓储、分拣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368.7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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