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高环罚决字〔2024〕8号
(略)城乡一体化
(略)万豪维修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41WHS0XD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建林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单位:
(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
我单位:
(略)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单位:
(略)
罚款:贰仟柒佰贰拾圆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焦作科技支行,
(略):
(略)18。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单位:
(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
(略)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单位:
(略)
焦作
(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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