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
(略)(略)场化方式:
(略)
二、基金管理机构准入门槛1.管理机构须为具有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2.管理机构须具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管理团队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经验;3.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募集资金能力,累计基金管理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含)且在管基金管理实缴规模不低于2亿元(含);4.管理机构应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5.本项目不接受多家管理机构组建的联合体报名。
三、遴选流程公开发布遴选信息—>材料申报—>专家评审(递交响应文件当天评审)—>结果公示四、报名方式:
(略)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略),逾期递交的将不予接收。
六、其他事项1.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七、联系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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