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规范备选目录药品采购价格的提示
各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规范“四同药品”价格治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平台中增加了备选目录药品采购价格的提示。医疗机构采购备选目录药品议价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监测价。如议价价格高于监测价,平台将提示“该产品议价价格较高,需进一步议价采购”。
(略)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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