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
(略)研究决定,对
(略))商铺、仓库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空置商铺(仓库)大小、经营类别及年租金等信息见下表:
(略)
商铺面积(单位:
(略)
经营范围
年租金(单位:
(略)
3-8
56
汽车配件等
64512
1-6
46.2
汽车配件等
53222.4
6-3
56
汽车配件等
64512
7-1
43.58
汽车配件等
39222
7-5
22.2
汽车配件等
25574.4
6-7b
28
汽车配件等
32256
6-7a
28
汽车配件等
32256
8-5
30.16
汽车配件等
34744.32
(略)
面积(单位:
(略)
经营范围
年租金(单位:
(略)
7-2-2b
100
仓库使用
36000
8-4-28
87
仓库使用
26100
8-3-9B
53.57
仓库使用
16071
9-2-32、33
44
仓库使用
13200
2、承租期限:
①、3-8、1-6、6-3、7-1、7-5、6-7b、6-7a、8-5号商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略)规定执行。
②、7-2-2b、8-4-28、8-3-9B、9-2-32、33号仓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略)规定执行。
3、招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场的经营理念,愿意
(略)场的管理。
4、经营范围:商铺用途为汽车配件、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车上用品、轮胎、润滑油汽修汽保等设备;仓库用途不得用于居住,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
①、通过竞价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
②、若在规定公告期内无人报名的,在招租条件不调整的情况下,公告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16时止,符合招商条件的报名者
(略)最先者可直接确定为承租人。
6、保证金:商铺意向承租户须预交不计息保证金
(略)整;除仓库9-2-32、33意向承租户须预交不计息保证金
(略)整,其他仓库意向承租户须预交不计息保证金
(略)整。若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保证金自动转为不计息经营保证金;如承租人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保证
(略)场方直接收取。审核或竞价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保证金一次性退回。
7、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5日16时止。欢迎有意向的单位:
(略)
8、合同样本:由市场方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
(略)
报名地点:
(略)
报名电话:
(略)0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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