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高征预字〔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蛟塘空港新城(首期)项目外北侧地块补充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切实做好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广湛高铁及珠肇高铁等有关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蛟塘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拟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二、拟征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略)新塘村、企岭村的集体土地(详见预公告附图、最终以测绘单位:
(略)
三、拟征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以实际规划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由土地征收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及本公告发布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六、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
(略)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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