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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招商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内江 发布日期:2024-06-26
所属地区:四川 - 内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6/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略)服务品质,(略)实际需要,拟对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略)
一、项目名称:(略)
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经(略)、南(略)
充电桩安装分布:
(略):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充电桩
安装数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台(2台快充,3台慢充),电瓶车充电口30个;
(略):电瓶车充电桩安装数量:100个;
(后期可根据需求变化动态调整数量)
合作期限:3年;
监督管理费:不低于2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1万元;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三、运营模式:
商家负责充电桩所需所有设施设备投资、安装、运营、管理、安全和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设计标准完成整体装饰装修(安装位置由院方指定),院方只负责提供场地及配电房供电接入点,商家自行铺架电缆至安装位置。
电费: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充电桩单独安装电表,单独计费,每月由院方先行垫付,商家每月10(略)实际缴费清单支付上月电费。
充电服务费:按市发改委批复文件或(略)场价执行。
四、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充电桩的建设、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内容。
五、参与商家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实质性要求)
1、报价单(报价为最终报价);
2、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期限时间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8、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单位:(略)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0、提供充电桩的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和检测报告;
注:(略)鲜章方为有效参与文件。
六、密封要求:
将报价单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然后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所投设备名称:(略)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合作商,评分细则见附件。
七、投标方式:(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附件:评分细则

(略)医院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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