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
(略)(下称:“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7日指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止2024年5月10日,
(略)已无在册职工,
(略)未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7月11日止。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自收到复核、答复结果后15日内向东
(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管理人
2024年6月26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职工债权的公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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