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复星诊断第二总部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4日(公示期20天)。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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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略)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复星验收报告(送审稿).pdf5.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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