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审批函〔2024〕439号
关于山西侯村50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关于报批山西侯村50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电发展〔2024〕3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太原北
(略)负荷增长的需求,你公司拟建设山西侯村50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建设地点:
(略)
(略)规划和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侯村50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44号),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临时用地禁止占用站外土地,基础开挖的土方定点堆放,设置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对站内施工临时占地等裸露土地进行硬化。
(二)认真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站内电气设备接地,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应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项目
(略)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要求。
(三)认真落实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略)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生态环境局、
(略)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生态环境局、
(略)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此页无正文)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生态环境局,
(略)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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