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略)
(略)项目展馆消防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略)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未按要求移交工程的,承包人除应承担保管费用外,延误不超过一个月的,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取,合同工期与关键节点工期均延误可累加处罚;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7月12日13时3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3、本答疑与招标文件、答疑一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6月26日
招标代理: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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